为什么TST涉传案件没有被法院判定为传销?
我在前面的节目中说过一个观点,个别微商品牌的违规行为,不代表微商行业是违规的,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。所以,即使TST被判涉传违规,对整个微商行业影响也不会很大。TST事件已经一年多了,这期间起盘微商的品牌方有很多,不会因为TST涉传被查,其他品牌方就不做微商了。如果TST最终被判涉传成立,我们唯一要做的就是避开TST的模式制度设计。
但现在事情反转了,TST案件被法院撤销了。这个无罪判决的影响要比有罪判决的影响大很多。我觉得至少可以从四个点来思考,当然,这些思考是我个人的猜想,对不对大家自己去评判。
第一个思考点
TST事件在全国范围内的影响是非常大的,两个原因:第一个,TST是头部微商品牌,营业额非常巨大,也是纳税大户,在鼎盛时期,缴纳的税款一年可达21亿。第二个,品牌股东都是娱乐圈的明星,这就导致TST事件不仅是商业圈的事件,也波及到了娱乐圈。涉及到娱乐圈,那吃瓜群众就一大堆了,几乎全国无人不知,无人不晓。
这种影响力很大的事件,它的判决,对于一个市区的法院而言,压力是非常大的,所以,案件的判决具有代表性意义。TST的律师团队成员都是国内顶尖的律师精英,这里面涉及到的案件博弈应该会非常激烈。当然,律师团队是怎么赢得这场博弈的,我们不需要知道过程,我们只需要知道结果就行。
这个案件的判决,对于以后采用TST同类模式的品牌方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。以前的判决没有参照案例,那现在有了这个参照案例,被判涉传的概率就会大大的减小。至少在同类案件的司法处理中,有可参照的案例,处理起来会相对比较简单。
按照国家对传销的法律规定,TST的模式设计在行业内是非常有涉传争议的。那现在既然法院宣布撤案,在一定程度上就证明了这个模式还没有达到传销的标准,依然在合规的范畴内。
我看网上有些媒体说,之所以被撤案是因为律师团队找到了程序上的漏洞。我觉得说的有点片面,因为如果TST的模式真的涉传,程序上的漏洞是可以在后期弥补的。一个涉传案件会因为程序漏洞而宣判撤案吗?至少我认为不可能,这里面涉及到的问题是多方面的,但我猜想最重要的一点是,他的涉传性质可能并不成立。因为如果涉传事实成立,那其他方面的因素都是多余的。
TST的模式设计在裂变属上很强,属于我在前面节目中讲到的中间模式,具有争议性质。在TST被查后,行业内基本上就不采用TST的模式了,模式设计也比以前保守很多。那现在这种TST裂变模式,既然被允许,那以后品牌方在模式设计上,可拓展性、可玩性就更强了。
最近正好有些品牌方问我,能不能去复制TST的裂变模式?。我的建议是暂时不要去盲目复制。我们可以让子弹多飞一会,看看后面的情况。
第二个思考点
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到来,新业态的发展那是相当的快,但是新业态发展的同时会带来很多有争议的灰色地带,之所以有灰色地带,是因为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去及时的约束。
就拿TST涉传案件来说,现在认定涉传的法律文件主要有两个,一个是2005年颁布的《禁止传销条例》,另外一个是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联合发布了《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。这两部法律的条款内容更多针对的是我们熟知的线下传销。
我们都知道,微商是2014年才诞生的,2015年进入爆发期。这两部法律颁布的时候,微商还没出生呢。所以,我觉得相关部门是不是应该对《禁止传销条例》进行相应的修订,或者针对目前微商(新零售)这种新商业业态,在模式设计上颁布相关的指导意见。这样有利于微商从业者更好的去遵守法律法规,彻底杜绝有争议的灰色地带。
第三个思考点
TST案件的判决,对整个微商市场而言是一个风向标,说明我们国内的营商环境越来越好了,对新业态有足够好的包容度。同时也进一步印证了国家对“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”政策的支持。比如,在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公布的《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》中,就明确表示,要支持微商电商、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、分时就业。
我们要知道,微商从业者是创业群体中不可或缺的主力军,在国新办举行《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》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,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在国家政策鼓励和支持下,微商电商、网络直播等新个体经济发展迅速,已占到个体工商户总量的近三成,降低了创业就业成本,进一步促进了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壮大。
TST的重新回归,有可能会再一次带来微商创业的热潮。但我还是要提醒,创业是有风险的。先要看看自己有没有能力去做,不要盲目创业,要理性创业。
第四个思考点
我们要思考下,为什么TST没有被法院判定为传销呢?我认为这主要得益于他们公司的架构设计非常厉害,巧妙地避开了现行法规中关于传销的界定。
TST会员卡分为临时卡、蓝卡和红卡三个等级。临时卡等级最低,享受9.25折的购物优惠,想要获得佣金需要升级为蓝卡。蓝卡需要有上线的邀请,每个月还可以根据销售额获得12%-32%不等的佣金。从临时卡升级蓝卡,用户不需要花费一分钱,这就回避了现行传销法规中关于“入门费”的问题。没有入门费,就没有传销一说。
更高明的是,TST要求最高等级的红卡会员成立公司。由红卡会员公司向下级会员发放佣金、奖金,而不是由TST品牌总部,也就是达尔威公司直接发放。同时,红卡会员的公司,需要向达尔威开具相应发票。
我们都知道,传销是组织者或经营者与个人之间发生的相互行为,这里的被传销者是指个人,但现在TST公司发生关系的主体是红卡会员的公司,而不是个人。这里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商业行为,就是完全合规的。
在TST的APP开票说明中,有这么一条规定,如果会员想要将公司税后利润变成自己的钱,则需要缴纳20%的个人所得税。这是什么行为?这是给国家依法纳税呀。什么是传销?传销是一种非法获取财富的行为。你见过哪个传销人员会依法纳税吗?
关于怎么合理规避涉传这个问题,我会在下一期的问答板块中教大家几种常见的操作手法。好,今天我们就聊到这里,喜欢我的节目,欢迎关注、点赞和分享。我是胡小胖,下期,我们不见不散!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